国际服务贸易理论


(l)资本密集型服务。这类服务包括空运、通信、工程建设服务等。
(2)技术与知识密集型服务。这类服务包括银行、金融,法律、会计、审计、信息服务等。
(3)劳动密集型服务。这类服务包括旅游、建筑、维修、消费服务等。
这种分类以生产要素密集程度为核心,涉及产品或服务竞争中生产要素,尤其是当代高科技的发展和应用问题。发达国家资本雄厚,科技水平高,研究与开发能力强,它们主要从事资本密集型和技术、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如金融、银行、保险、信息、工程建设、技术咨询等。这类服务附加值高,产出大。相反,发展中国家资本短缺,技术开发能力差,技术水平低,一般只能从事劳动密集型服务贸易,如旅游、种植业、建筑业及劳务输出等。这类服务附加值低、产出小。因此,这种服务贸易分类方法从生产要素的充分合理使用以及各国以生产要素为中心的竞争力分析,是有一定价值的。不过,现代科技的发展与资本要素的结合更加密切,在商品和服务中对要素的密集程度的分类并不是十分严格,也很难加以准确无误地区别,更不可能制订一个划分标准。
5.以商品为标准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谈判期间,1988年6月谈判小组曾经提出依据服务在商品中的属性进行服务贸易分类,据此服务贸易分为:
(1)以商品形式存在的服务。这类服务以商品或实物形式体现,例如:电影、电视、音响、书籍、计算机及专用数据处理与传输装置等。
(2)对商品实物具有补充作用的服务。这类服务对商品价值的实现具有补充、辅助功能,例如:商品储运、财务管理、广告宣传等。
(3)对商品实物形态具有替代功能的服务。这类服务伴随有形商品的移动,但又不是一般的商品贸易,不像商品贸易实现了商品所有权的转移,只是向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例如技术贸易中的特许经营、设备和金融租赁及设备的维修等。
(4)具有商品属性却与其它商品无关联的服务。这类服务具有商品属性,其销售并不需要其他商品补充才能实现,例如通讯、数据处理、旅游、旅馆和饭店服务等。
这种分类将服务与商品联系起来加以分析,事实上,从理论上承认“服务”与“商品”一样,既存在使用价值,也存在价值。与商品同样能为社会生产力的进步作出贡献。服务的特殊性就在于它有不同于商品的“无形性”,但是,这种“无形性”也可以在一定形式下以商品形式体现。
6.按是否伴随有形商品贸易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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